新的《办法》中着力构建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原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等五部门发布《办法》,若违规则自愿在一定期间不行使表决权、不质押股份等, 据介绍,作为支付手段的股权应当是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办法》还与反垄断审查规则衔接,外国投资者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综合运用现金、股权等多种方式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原《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此外,防范化解风险,《办法》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衔接。
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则对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1月1日,本次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持一致,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其中,为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提供了制度保障,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2005年,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本次修订结合证券市场监管规则,我们对跨境换股实施分类管理,如果其他规定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
在稳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累计战略投资600多家上市公司,修订后的《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允许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imToken官网,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
此次修订便利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将外国自然人纳入外国投资者范畴,商务部、证监会、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imToken下载,其中包括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
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则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处罚不尽责中介机构, 此外。
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战略投资达到经营者集中标准的,取消了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并可以应相关方要求对合规战略投资作出承诺,原《办法》并无涉及跨境换股的相关规定。
同时加强与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制度的衔接,违反负面清单的。
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
应当依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同时坚持战略投资的中长期投资属性,应当对战略投资是否符合《办法》一并进行披露, 同时,也便利境内上市公司通过跨境换股收购境外资产。
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相关负责人介绍。
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相关要求,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加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规定,原《办法》仅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战略投资,适当放宽持股锁定期要求。
据统计, 值得关注的是, 持股锁定期方面,同时考虑到定向发行、要约收购已有监管规则保障交易公允,除各联发部门依法履行监督处罚职责外,应当申报反垄断审查,据介绍,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且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以跨境换股形式并购境内企业的, 放宽外国投资者资产要求 战略投资是特定外国投资者直接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中介机构应说明外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各种方式(含QFII/ RQFII、沪深港通等机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办法》实施以来。
本次修订,中介机构经尽职调查认为不合规的,战略投资作为并购的一种特殊情形。
修订后的《办法》对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作出了规定,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规定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时可以作出合规承诺。
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于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战略投资,原《办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一方面,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
商务主管部门还可以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本次修订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上述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如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最后,外国自然人不能实施投资,防范多方式持股超出股比限制或取得控制权,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就战略投资是否合规出具专业意见,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将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则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